劳动仲裁费的收取原则有哪些(3)

职场法则2018-08-26三水老师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2年11月1日起施行。劳动部1989年7月颁发的《劳动合同鉴证费和劳动争议仲裁费收支明细表》(劳力字[198932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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