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建立推进机制。建立领导负责机制,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对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法治建设负总责,党政一把手为首要责任人。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推进法治建设。健全社会协同机制,充分调动社会组织、群众团体和人民群众参与法治建设积极性。建立检查督办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大支持保障力度,推动法治江西建设顺利开展。
45.严格考核奖惩。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将法治建设成效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党政领导干部和司法执法部门年度考核内容,严格实行奖惩。各级党委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和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过错问责制度,对发生重大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实行责任倒查和过错问责;问题严重的,依法依纪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