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是否凡与消费有关的问题都可向消协投诉
误区:消费者财物丢失通常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当然,如果消费者在超市将物品交由存包处保管,领取时发现物品丢失,消协则可介入调解。
分析:消协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所以说,凡与消费(生活消费及农业生产消费)有关的,都可向消协投诉。当然,各个部门、行业、企业也都依法承担着各自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以后,优先选择哪个机构更有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是需要考虑的。一般情况下,找最直接的经营者、最直接的主管部门,调查处理方便,解决起来应当更快一些。
6.是否所有投诉消协都要受理
误区:只要向消协投诉,消协就应该受理,不论是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还是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分析:《消法》没有对消协组织不受理的投诉作出规定。2006年,中消协印发的《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工作导则》规定,消协对下列14种情况的投诉可以不予受理:
——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没有明确的诉求或者没有真实准确的被投诉方的;
——经营者之间因购销活动产生纠纷的;
——因投资、经营、技术转让、再生产等以营利为目的活动引发争议的;
——公民个人之间私下交易或通过非法渠道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消费者对投诉商品或者服务的瑕疵在购买或者接受之前已经知道的;
——消费者不能提供必要证据的;
——消费者未按产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产品损坏或人身、财产损害的;
——争议双方曾在消费者协会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新证据的;
——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
——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6个月的;
——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
——其他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是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帮助消费者排忧解难;二是倡导更多良好企业承担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遇到上述情形,经营者如果愿意接受消协的调解,消协依然可以受理;三是为了促进消费和谐,减少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