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国家和本《通知》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三)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据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