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当月工资<3500元
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计算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如,小朱2月份取得年终奖24000元,当月工资2900元。由于其工资薪金收入2900元<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3500元,法定费用扣除额与工资薪金收入的差额为600元(3500-2900),用当月全年一次性奖金24000元-600元=23400元,再除以12个月得195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4000-(3500-2900)] ×10%-105=2235元。
如果是雇主全额负担,又不一样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文件,如果雇主为雇员全额负担个人所得税税款,相当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前述计算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种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当月工资薪金低于费用扣除标准的差额-速算扣除数)÷(1-税率)
例如,小卫2月份取得年终奖80955元,当月工资3100元,所有税款都由公司负担。由于其工资薪金收入3100元<3500元,法定费用扣除额与工资薪金收入的差额为400元,用当月全年一次性奖金80955元-400元=80555元,再除以12个月得6712.9167元。对照税率表中的不含税级距,为第三档超过4155元至7755元的部分,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
应纳税所得额=(80955-400-555)÷(1-20%)=100000元
用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400元=99600元,再除以12个月得8300元。对照上文税率表中的含税级距,为第三档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00000×20%-555=194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