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使用
各统筹地区对符合稳岗补贴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项目支出。同一年内企业只能申请享受一次。对符合失业调控政策的,仍按《陕西省失业调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3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调控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94号)文件执行,对同时符合稳岗政策和失业调控政策的参保单位,补贴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稳岗补贴政策从2014年开始执行至2020年底结束。
四、审核程序
稳岗补贴采取年度一次性申报、相关部门共同审核、按年度拨付的办法实施。2014年符合条件的,可在2015年7月底前一并提出申请。此后,每年6月底前提出申请。
1、企业填写《陕西省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申报审核表》,并附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名单、稳岗措施及计划等相关凭证和资料向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政策范围和基本条件进行资格认定后报参保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2、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企业基本条件认定情况,对企业参保缴费、裁员情况和稳岗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补贴初步意见报人社主管部门,人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补贴资金进行审定,确定补贴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并在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和企业内公示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企业名单和补贴数额及时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补贴资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划入企业账户,列“其他费用-稳定岗位补贴”支出。社保补贴采取先交后补的办法,由企业在正常缴费后,将稳岗补贴直接划入企业账户。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是国家产业结构调整优化过程中一项重要政策,各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查企业类型、产业结构调整、经营管理规范和环保政策落实等企业资格情况;人社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监督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审查企业裁员、参保缴费及提出补贴审核意见;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并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通力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