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2016年河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
河南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河南省日前发布2015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以2014年全省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2179元为基数,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为18%,下线为3%。
按照规定,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自身经济效益以及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水平等实际状况,参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确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原则上不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关于发布河南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豫单位:
河南省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方案已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省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18%;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3%。
上述工资指导线适用于省内各类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实施意见
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自身经济效益以及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水平等实际状况,参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确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可不突破基准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可不突破基准线的80%;在岗职工工资水平高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可围绕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