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企业工资指导线,2016年广西企业工资指导线
广西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最高可涨16%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9月14日,广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5年广西企业工资指导线:全区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0%,上线(警戒线)为16%,下线为3%。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职工和企业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调整工资的重要参考依据,但不具有强制性。在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比上年提高的情况下,职工工资水平可围绕基准线进行增长。对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工资水平也可相应增长,但涨幅不应高于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具体还要根据各企业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对于经济效益较低或亏损的企业,职工工资水平一般应在原有基础上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略有增长。同时,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企业工资指导线原则上适用广西境内各种经济类型的企业和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依据当年工资指导线标准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工资水平。在企业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增长过快的国有企业,其工资增长应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从严控制,一般不得超过基准线。
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确定,是根据广西社会劳动生产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的历年数据和2015年预期目标,同时综合考虑就业状况、企业人工成本等因素对工资水平的影响,经过多方调研、测算和论证确定的。
2014年,广西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1%、上线为18%,下线为2%。相比去年,2015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下降了1个百分点,上线下降2个百分点,下线上升1个百分点。根据自治区统计局的统计公报,2014年全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7975元,比上年增长11.07%,与当年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基本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