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晚婚假规定(2)

职场法则2018-11-07三水老师

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晚婚】

是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

【晚婚假】

福建:晚婚的婚假=15天

对于晚婚假的天数,全国各地不一致,在各地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规定。

按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修订)第三十八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晚婚的,婚假为十五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一百三十五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七日至十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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