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中等职业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招生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体,进一步加大招生工作宣传力度。全面宣传国家、省、市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各项政策,着力营造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鼓励各中职学校采取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等多种方式招生。积极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立新的人才培养机制。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应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虚假宣传、有偿招生。严禁非法招生中介和招生欺诈行为。要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学校不得以联合招生、合作办学的名义随意设立分校或校外办学点以及违规收费。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紧密结合地方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及时进行专业调整,积极创造条件,增设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新专业,提高职业教育服务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五)不断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促进教育公平。各地要认真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制度,履行指导和监督职能,严格审核受助对象资格,严肃查处各类套取免学费、助学金补助资金行为,确保免学费、助学金政策公开、公平和公正。 (六)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属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旬报、月报制度,及时将招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招生进度上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