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措施及推荐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检查组当场提出整改意见,要求有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立即进行整改。为做好我市建筑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推荐:
1、加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工人宿舍、仓库、木作加工场、食堂、配电室及明火作业等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合理配置足够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确保消防灭火设施齐全有效,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并设置醒目的消防标志牌。建立企业领导和值班人员检查、巡查制度。明确应急处置办法,把消防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员身上,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认真做好检查巡查工作,并能熟练使用灭火器材和报警设施,全力实现防患于未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2、加强施工现场及员工宿舍的用电管理。施工单位确定一名经过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重点检查线路接头是否良好、有无保险装置、是否存在短路发热、绝缘损坏等现象。
3、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建筑施工行业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培训,向广大职工宣传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生产常识,使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构成群防群治的消防、安全生产局面。
4、市住建局、公安消防部门和市安监局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所监管工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对不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生产职责,构成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职责单位,要严肃查处,必要时,采取停产整顿措施,限期整改,彻底消除隐患。
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三):
根据上级通知精神,我站决定开展安全隐患整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根据我站实际状况状况,特制订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方案。
一、排查范围及资料
1、排查范围
辖区航道上跨河桥梁、跨河线路、航标、车船、站内部及门面房。
2、资料
(1)辖区航道上跨河桥梁。排查辖区航道上桥梁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状况及时向市处、县局汇报。
(2)辖区航道上跨河线路,排查辖区航道上跨河线路发现安全隐患是电力公司向电力公司发函督促整改,是电信或者是联通的向职责单位发函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