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落实整改。由食药监部门牵头负责,环保、工商、能源等部门配合,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已安装但不能达标排放的餐饮单位(场所),督促限期整改;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食品卫生和环保要求的餐饮单位,要求转行经营或停业;对选址不当,油烟污染问题被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单位,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治;督促餐饮单位使用燃气、甲醇、电等清洁能源,杜绝使用燃煤等污染大气环境的燃料。
3.依法查处。由食药监部门牵头负责,工商、环保等部门配合,对在限期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或者擅自拆卸、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装置的,或者油烟净化处理后仍排放超标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对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油烟严重超标且不具备治理条件及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单位,依法予以整治或取缔。
4.检查验收。根据国家环保部《关于加强饮食业油烟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00〕191号),餐饮服务单位(场所)必须安装获得国家环保产品认证的油烟净化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和定期清洗维护。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环保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联合食药监部门,对完成整改任务的餐饮单位(场所)进行检查验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开展油烟污染物排放浓度监督性抽查监测,监测验收结果要进行通报。
(三)建立餐饮油烟污染控制长效监管机制
各县(区)、平凉工业园区都要通过餐饮油烟集中治理行动,建立起切实可行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源头管控、综合执法、部门协调、设施运行和检查监测考核等长效监管机制;要将油烟污染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维护等记录台账纳入食品经营许可和工商营业执照年度审查及换发内容;要积极培育当地餐饮油烟治理服务公司,探索建立第三方油烟治理、规范运行、清洗维护体系。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平凉工业园区管委会都要高度重视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管理的领导要统筹抓好辖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特别是要督促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进一步靠实责任、标准、措施和进度要求。崆峒区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平凉中心城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任务,组织专门工作队伍,全面落实治理措施,抓好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食药监、环保、工商、能源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工作职责,全力配合好平凉中心城区和各县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