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2
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切实防治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平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方案》(平政办发〔2015〕49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全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协作、分工负责,业主治理、公众参与,动态调度、长效监管”的原则。工作目标是:
(一)餐饮项目符合准入条件。新、改、扩建餐饮服务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要求和环保设施“三同时”制度。
(二)油烟污染确保达标排放。所有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单位(场所),必须安装与其排烟量相匹配且经国家环保认证的高效油烟净化处理装置;油烟通过专用烟气排放管道排放;建立设施定期清洁保养台账和技术维护制度,设施正常运行率不低于95%,油烟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三)违法经营坚决依法取缔。住宅楼已开设但未达到环保要求的饮食服务单位应限期改造、转行经营或停业;取缔无证(照)经营,取缔油烟污染严重的饮食服务单位和违章占道餐饮摊点,群众投诉强烈的油烟污染问题得到解决。
(四)第三方治理体系基本形成。建立第三方治理政府引导推动机制,培育和形成一批餐饮油烟治理服务公司,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实现餐饮油烟污染高效治理和常态管理。
二、治理范围和工作职责
治理范围:城市建成区(规划部门认定的区域)内所有产生油烟排放的餐饮服务单位(场所),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城市建成区外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餐饮服务单位(场所)。
工作职责: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工作由辖区人民政府负责,有关部门按工作职责抓好落实。
(一)环保部门:牵头制定全市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方案和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技术指引;负责开展油烟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检查和督查,定期汇总、通报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治理工作;负责做好环评审批或环评备案登记及“三同时”验收工作;负责对治理设施的安装及使用效果进行监督性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配合食药监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食药监部门:负责对餐饮服务单位(场所)进行排查摸底,建立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清单;负责将餐饮服务业油烟净化处理设施安装和正常运行纳入经营许可及日常监管重要内容,列入食品安全管理公开公示和负面清单之中,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负责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环保食药监双重审核把关;负责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场所)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对违规问题进行限期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