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餐饮门店油烟污染
1、按照《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要求,所有油烟产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应当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鼓励业主实施整体改造,或使用高
烟净化整体装置,确保外排油烟达到排放标准,并设置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及市容市貌的排气烟道。
2、有专用烟道的餐饮店:对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建立第三方运行维护制度。
3、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的餐饮店:责令立即进行整。对有条件增设专用烟道的,按《饮食业油烟排(GB18483-2001)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增设专用烟道,同时对其油烟净化设施安装、运行、台账记录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油烟排放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对不能增设专用烟道的,联合相关部门予以依法关闭。
4、大力加强油烟污染源头控制,新建、改建和扩建餐饮项目时,必须按照国家相应的标准,向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和审批手续装置符合要烟净化装置,提高市场准入,严把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境“三保护”制度和环评制度。
(二)整治露天餐饮(烧烤)油烟污染
全面取缔主城区除临时规范点外非法占用公共场所露天经营餐饮、烧烤摊点,依法整治餐饮门店外设置灶台(烧烤台) 店外经营行为。
(三)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根据《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积极推广使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严禁使用燃煤,加大散煤(碳)执法力度,防止死灰复燃,依法收缴餐饮门店和露天餐饮(烧烤)场所的燃煤(碳)炉灶。
(四)积极按要求定期做好保养(完善基础台账)
所有餐饮营业单位油烟污染防治等环保设施必须建立清洁保养台账,根据技术要求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行。
四、工作步骤
(一)调查阶段(201x年3月15日至4月29日)
对本辖区内餐饮服务业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餐饮业台账,掌握污染防治设施安装、运行情况和排污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情况,制定相应整治措施。
(二)整治阶段(201x年5月1日至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