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点区域。农村危房改造。
(二)重点对象。相关部门存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
(三)重点时段。专项治理要紧紧聚焦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重点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5年中央扶贫工作会议以来发生的问题。
(四)重点问题
1.违法违纪问题。(1)贪污侵占和克扣、挤占扶贫危房改造款;(2)行贿受贿,利用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款分配、管理谋取利益;(3)虚报冒领,通过伪造材料、虚报情况等方式骗取、套取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款;(4)截留挪用,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款截留或挪作他用;(5)在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款分配使用中挥霍浪费、脱离实际、造成损失;(6)吃拿卡要,违规向农村危房改造户索要财物、收取费用或提供有偿服务;(7)优亲厚友,在农村危房改造户认定和扶贫农村危房改造款发放中不讲原则,显失公平公正;(8)违规操作,扶贫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不按程序审批、招投标、验收等;(9)其他违纪违法问题。
2.作风不实问题。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扶贫脱贫政策,逐一对照检查和落实。国开发〔2017〕10号文件列举的6类25项问题,都要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在此基础上,突出治理以下问题。(1)对脱贫危房改造攻坚工作不重视,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没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安排部署落实,没有以脱贫危房改造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2)落实扶贫危房改造政策的措施办法脱离实际,生搬硬套、不接地气,难以落地见效的;(3)农村危房改造识别不精准、帮扶措施不精准,或不作为、不及时拨付的,回避矛盾、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的;(4)报告假情况,编造假数据,搞数字脱贫、骗取荣誉、推卸责任的。
3.失职失责问题。(1)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导致扶贫农村危房改造资金项目出现严重问题;(2)其他失职失责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从现在开始到2018年12月,分为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阶段,边查边改、完善制度阶段和检查验收、总结提高阶段,三个阶段有序衔接、压茬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一)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阶段(1月-2月)。要按照专项治理要求,彻底查清当地和本部门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要于2018年1月20日前,将自查发现的2016年以来的所有问题及线索彻底查清;2018年2月20日前,将自查发现的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所有问题及线索查清。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违法违纪问题清单》和《作风问题清单》。自查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认定不准,甚至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等问题;二是建设管理不到位,甚至违背农户意愿、强制服务等问题;三是竣工验收把关不严,不及时验收甚至不验收等问题;四是资金监管不规范,甚至挤占挪用、套取骗取等违规违纪问题和其他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违纪和腐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