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巡视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1.关于“矿山企业关闭退出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生态环保“党政同责”,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二是印发《古田县2018年度敖江流域饰面石材矿山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今年以来3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矿山整治工作;计划投入矿山整治资金3200万元,向省国土厅申请年度矿山生态修复工程包补助资金400万元,已完成5个矿山覆土复绿工作,12月底前还将完成3个。三是强化矿区监管,今年以来共出动1926人(次)做好矿山巡查,设立18个监控探头实现对矿区重点区域监控,杜绝非法采矿“死灰复燃”现象发生。四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已完成2个矿山风景区实地测量及初步概念设计,9月底前完成余小山废弃矿山壁画建设工作。对未按期限完成矿山到期关闭整治工作问题,给予时任县政府副县长林纪建,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林武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丁景风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县政府副调研员韩松纯、郑银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监察大队长陈向东诫勉谈话处理。
2.关于“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滞后”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签订《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出台《古田县生猪养殖行业综合治理专项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压实生猪养殖污染治理责任。二是印发《古田县人民政府关于非法养猪场举报奖励的通告》,立案查处3家漏排企业。三是制定《古田县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四是出台《古田县促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退养人员转岗就业八条措施》及《实施办法》,转产转业200户。
3.关于“城市污水治理能力不足”问题。
整改情况:目前,城区新建的小区及公共设施均已采用雨污分流的方式,旧城区采用岸边截流的方式,将污水通过主干管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今年污水管网建设任务8公里,已完成5.72公里。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完成土建及设备安装,8月底出水可达到一级A标准并正式投入使用。目前,我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86.5%,提前完成年度任务,到2020年城区污水处理率达91%。
4.关于“食用菌加工企业污染整治”问题。
整改情况:加快推进环保设施升级,全县被列入污染整治的食用菌加工企业160家,关闭拆除48家,剩余112家。其中,需要废气治理的企业112家,监测达标排放企业107家,5家企业正在进行设备整改并申请环保验收;需要废水治理的企业95家,监测达标排放企业68家,27家正进行环保设施建设并申请环保验收,12月底前112家全部完成废气废水污染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