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情况:一是5月4日县政府召开廉政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工作。二是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到县发改局等5个单位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年度廉政工作情况,并对20名干部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县发改局、住建局及时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三是2018年6月,县检察院党组书记重新与8名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通过压实主体责任,推动“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到位。
34.关于“责任制检查结果运用不充分”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月7日对县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整改清单74份,各责任单位认真整改并反馈落实情况。二是7月份在全县开展上半年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检查,对各责任单位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三是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和县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县直部门5名科级领导干部已重新撰写述责述廉报告,其中谈话提醒2人(科级),批评教育3人(科级),2人在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作出说明。对2017年度市、县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批评教育15人(科级9人)、廉政谈话提醒5人(科级)。
35.关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待加强”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实行县直纪检监察工作处制度,加强督促指导,今年以来派驻纪检组立案审查8起8人,诫勉谈话5人(科级2人),批评教育40人(科级20人),谈话提醒24人(科级11人)。二是制定纪检组履职责任清单,开展派驻纪检组组长接受质询评议、亮岗履职等活动,举办2期全县纪检系统干部培训班,提升派驻纪检组履职能力。三是派驻民政局纪检组加强救灾救助等重点领域廉政风险防控,制定《古田县民政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四是制定资格准入制度,建立136份纪检干部廉政档案。对派驻纪检组监督不到位问题,批评教育3人(科级)。
36.关于“巡察工作有待改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采取“一巡一训”办法,举办巡察干部业务培训班,135人参加;选派巡察干部参加上级业务培训2期,提升巡察业务水平。二是出台《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等17项制度,规范巡察工作程序和流程。三是探索创新“巡察组+”联动巡察方式,提升发现问题能力和巡察精准度。四是建立巡察工作会商机制,提高发现问题线索和报告质量。目前,正在开展第五轮巡察,前四轮共巡察18个单位党组,发现问题308个,整改完成276个,整改率89.61%,建立完善制度213项,挽回经济损失(清退)647.71万元;已立案22起29人,其中科级干部9人,党内警告9人,党内严重警告6人,开除党籍3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公安机关处理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