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快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加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宣讲培训活动,加快出台我县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细则和任务分解,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性制度、文件,推进改革发展重点任务有序有力实施。
4.尽快完善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坚持规划引领原则,尽快对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和调整,完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要求,加入对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约束性指标。
(二)持续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
5.进一步明确行业安全监管职责。修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职责。调整完善部分行业部门“三定”方案,纳入安全监管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
6.健全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对未设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功能区(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设立或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机构。
7.强化安委会办公室职能。加强安委会办公室人员配备,研究为县安监局调整或明确具体承担安委会办公室工作的职能股室,提高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效能。
8.加强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建设。按照行政执法部门标准,落实安全生产执法队伍行政执法车辆、装备、经费等相应保障。
(三)着力靠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9.靠实政府分管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分管负责人要严格履行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应急演练。建立并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日常工作依责尽职、发生事故依责追究。
10.靠实行业领域监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