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原因分析
(一)相对薄弱的内控意识。部分人员不重视内部控制,认为执行日常公务更重要,甚至觉得没必要再去建立内控体系;部分人员对控制范围存在误解,认为内部控制就是财会方面的工作,就是财务人员的事情。薄弱的内控意识,影响了内控作用的发挥,使得内控制度形同虚设。
(二)财务信息没有发挥作用。行政单位的资金基本来自财政拨款,因此较少考虑成本管理和资金使用效益,易忽视财务信息。财务工作更多地只是辅助性工作,只是个“提款机”和事后记账员,财务人员通常也无法参与到单位的公务管理和重要决策中,财务信息难以发挥预警、引导和提示作用。
(三)追责机制的缺失。由于没有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责任难以真正落实。一方面造成责任意识淡薄,工作缺乏积极主动,遇到问题不解决,导致解决问题的困难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发现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治,影响了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公共权力的合理使用。
(四)不完善的监管体系。纪检、财政、审计等外部监督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不畅,容易造成监管的盲区;监管部门与行政单位的同级别,难以真正发挥监管作用。同时信息公开更多地是从形式而非实质上进行落实,信息获知和传递渠道有限,人人参与的全方位监督机制尚未形成。
三、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内部控制的几点建议
(一)增强内部控制意识,营造良好控制环境
行政单位和个人不合理的公务行为,会影响到整个政府的公信力,因此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依靠内部控制对权力进行监管。要对经济活动尤其是权力运用、资金分配方面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建立以风险为导向的管理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并在年度考核、任期评价中有具体体现,同时通过学习培训和监管系统的反馈,促使领导充分认识内控重要性并以身作则。树立全员参与的内控意识,每个人要按照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和程序去工作,从而形成全过程的制约和监督。
(二)规范内控机制建设,形成有效的自我约束
对单位履职过程中的各项业务进行梳理,通过组织结构图和业务流程图来明确关键控制岗位,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并实现岗位之间的制约和监督。要加强预算执行分析机制等后评价手段,通过定期地与公务信息的融合分析,反馈资金的使用效益,促使财务信息提高含金量,在决策中发挥作用。定期自查制度执行情况,并保持风险敏感度,针对新问题、新情况及外部监管者的发现,从制度上修正或完善,并关注修正完善后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