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行政事业单位的内审机构仍采取事后审计,工作方法单一且落后。这样没有对单位内部控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跟踪监审。不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就不会及时发现单位业务发生过程中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从而无法把行政风险降到最低。而且随着行政单位对计算机信息化等高科技的引入,管理方法的创新,审计内容也相应扩展,工作内容大幅增加,因此,如果审计手段仍停留在原始阶段,依靠业务素质不完善的内审人员手工操作,那么内审工作的科学性及权威性便很难得到切实保障。
(四)内部控制审计人员结构单一导致审计局限性
为了更好地服务和规范单位的经济行为,内部控制审计人员必然参与到单位的各类经济行为中。这就要求审计人员的知识多元化,不仅要懂得财务和审计知识,而且还要精通各项相关业务。内控审计人员的素质成为开展高层次审计监督的关键所在。由于我国一直存在着一种“审计即是审账”的思想,大多数的内控审计人员都是财务出身,知识面比较单一,缺乏经营、管理等相关方面的知识和经验,因此在审计内容方面,一般内部审计人员将大部分精力投入到检查财务数据是否合理合法上,认为这就是内控审计,他们的审计对象主要集中在账证、账表、账账是否相符,忽略了公共服务效率和效果的控制,片面理解了内控制度审计的内涵,使得内控审计仅从凭证和账面找问题,难以从实际工作的深层次上发现问题。
四、内部控制审计手段与方法的探索与改进措施
(一)建立健全独立的内审机构。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是搞好系统内部审计的基本保证。在对行政事业单位机构实施改革的时候,我们不能强行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都要设立内部审计机构,但是各行业的行政事业主管部门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如果行业主管部门都没有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势必不利于内部审计工作的正常开展。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应强调与其它职能部门相对独立,特别要求的是与财务、纪检、监察部门分设,不能有行政隶属关系,内部审计机构要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能,对本单位主要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二)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
一是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曝光;二是加强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合作,形成有力的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社会审计机构的权威性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以杜绝单位负责人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的现象发生;三是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要外部监督者,应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监督,强化绩效理念,规范收入分配,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全面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单位的依法理财积极性,以及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