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激励容错机制是破解不作为不担当问题的重要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支持和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内监督条例》确定的一条重要原则,就是“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但在严格监督的过程中也要体现出对干部的信任和爱护。建立信任、激励和容错机制,可以解除干部的后顾之忧,为干事创业者提供良好环境。
一是对领导干部的反映和举报不搞有错假定。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是两条并行不悖的原则。信访举报是群众表达意愿、参与监督的重要方式。但领导干部受到了反映和举报,不是一定就有问题,错告、诬告的情况时有发生。对反映举报的一般性问题,应尽可能采取函询、约谈的办法了解情况。并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消除干部的抵触情绪和委屈心理,让干部充分感受到组织的信任和关爱,切身体会到是对自己的严格要求,放下包袱去干事作为。对查无实据的反映和举报要给予正名,消除负面影响,为能干事、真干事的干部挡住“冷枪暗箭”。对造谣诬陷、打击报复性质的反映和举报,一经查实,要对举报人从严从重惩处,不能让造谣诬告者为所欲为。
二是建立容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对敢闯敢试、推动发展中出现的失误错误,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指出“干事业总是有风险的,要允许试错”。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清晰地划定了容错界限的“四个标准”:即是出以公心还是源于私利,是无心之失还是有心之过,是履行程序还是破坏规则,是遵纪守法还是违法乱纪,并且明确了可以容错的“五种情形”: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出于担当尽责,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由于不可抗力、难以预见等因素,不是主观故意的,经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程序,不是个人专断、一意孤行的,处置突发事件临机决断、事后及时履行报告程序的,经研究认定可以容错。在实际工作中,要准确把握政策界线,既严肃执纪,又给敢闯敢试者纠偏改错的机会,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三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引导广大干部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往往容易得罪人,有一些“杂音”。对这些敢于负责、敢于碰硬的干部,对迎难而上、敢闯敢试、勇于承担责任的干部,要撑腰鼓劲、大胆使用,形成信任干部放手干事、激励干部敢涉险滩、鼓励干部真抓实干的用人导向,这是对干部敢于担当负责的最大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