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45年党的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党章,是一部中国共产党完全独立自主制定的党章,在中共党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这部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党章第一次写入了毛泽东思想,确立了其在全党的指导地位。同时,这部党章还第一次出现了总纲,第一次规定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第一次对民主集中制作了科学表述。可以说,中共七大上制定的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时期最完备的一部党章,标志着党在自身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理论建设方面的全面进步,也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和创新。正因为这部党章的正确性和进步性,使其存在了11年没有修改。
新中国成立之后,1956年党的八大上制定了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之后的第一部党章。这部党章体现出当时中国共产党所具有的执政党特色:提出了党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任务和实现现代化的目标;强调反对官僚主义,发扬党内民主;强调健全集体领导,反对个人崇拜;强调维护党的团结,巩固党的统一。更为重要的是,党章规定党的一切工作的根本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需要。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在带领全国人民完成民主革命之后,与时俱进提出了领导全国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满足人民需求的目标。这部党章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从革命时期走向建设时期的过程中工作重心的转变,是中国共产党对自身执政7年来党的建设经验进行的总结,也为执政党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然而,“文化大革命”严重影响和破坏了党的建设。中共九大通过的党章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强调以阶级斗争为纲,否定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个根本任务;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作了错误的和不科学的论述。中共十大通过的党章延续了九大党章的错误。对这两部党章,邓小平曾评价说,它们“实际上不大像党章”。文革结束后不久,1977年党的十一大制定了新的党章。这部党章未能系统纠正“文化大革命”的错误,沿用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提法。不过,这次党章提出了“建设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任务,是对未来努力方向的一种探索性尝试。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之后,党的建设取得长足发展,党章的建设也回归正途。1982年的中共十二大重新制定了又一部里程碑式的党章。这部党章继承了七大和八大党章的优点,恢复了党的工人阶级的属性,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党的指导思想,明确了党在现阶段的主要矛盾和总任务,比较全面且正确地回答了改革开放时期执政党建设的目标、途径和方法等。这部党章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期联系实际、与时俱进的一部党章,也成为目前党章修正的蓝本。1987年党的十三大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体现了更加注重党内民主的精神。党章规定了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候选人名单采用差额选举;规定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增写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1992年党的十四大通过的党章突出了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本质的论述。党章内第一次写入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中共十二大到中共十四大的党章,充分展示了中国共产党将工作重心转移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改变,展示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推进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