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同行专家评审制度,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简称评委会)的组织管理办法,扩大评委会组成人员的范围,注重遴选高水平的教育教学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教师,健全评委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
2.改革和创新评价办法。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在水平评价中全面实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增加评审工作的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是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和关键环节,岗位聘用是职称评审结果的主要体现。引导教师合理流动,中小学教师岗位出现空缺,教师可以跨校评聘。公办中小学教师的聘用和待遇,按照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管理和规范。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的岗位空缺数额内合理确定推荐参加职称评审的名额,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岗位。
3.坚持中小学教师岗位聘用制度。按照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实行中小学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4.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工作,要健全完善评聘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监督作用,确保评聘程序公正规范,评聘过程公开透明。评聘工作按照个人申报、考核推荐、专家评审、学校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
个人申报。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要按照不低于省和当地制定的评价标准条件,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申报。
考核推荐。学校在省和当地评价标准条件的基础上,制定考核推荐条件和办法。对参加竞聘的教师,要结合其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经集体研究,由学校在核定的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职务层次岗位空缺数额内合理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按程序申报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