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化督促整改。对反映较集中、问题较严重的部门和个人,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的村、社、镇级部门,镇专项整治办公室(党政办)下发书面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
3.从严教育惩处。通过抓不落实的事,来追究不作为的人。对不学习业务、不钻研政策、能力不强的干部,要组织再学习、再培训;对为官不为、廉而不勤、消极怠工的干部,要严肃批评、诫勉谈话、调整岗位、待岗处理直至免职处理;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重的,要进行党纪政纪处理,并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镇纪委要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典型案件,以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
(三)第三阶段:巩固提升、建章立制(2015年9月11日—9月30日)
1.制定部门办事规范。各村、社、镇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以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项目、服务发展为主要内容的办事规范,并列出办事“负面行为清单”,切实为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效率明底线、划红线。
2.制定干部行为规范。制定并严格执行《新乐镇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行为规范》,着力引导全镇党员干部形成践行“三严三实”“三抓三主动”“三个三”工作要求的良好作风。
3.建立完善生产要素保障协调、考核、通报机制。制定生产要素保障协调、考核、通报规范性文件,加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信息以及电力、自来水、天然气、运输等生产要素保障工作力度,为项目落地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4.建立健全社会评价机制。完善党风政风行风“三位一体”社会评价机制,活动结束后要对专项整治开展一次专项测评,今后每年在镇领导班子、各镇级部门、各村、社开展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五、责任分工
镇党委承担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
(一)专项整治办公室(党政办):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资料收集、整理、上报;组织新闻媒体曝光负面典型,宣传正面典型;
(二)镇纪委:负责对专项整治推进情况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查处和曝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社会评价机制,并组织开展专项测评。
(三)各村、社、镇级各部门:负责梳理专项整治问题清单,制定单位及个人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