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主要围绕解决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群众“办事难”和监管不力等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开展。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有关规定精神不严格,查纠存在问题不力的。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得力,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对党员、教师特别是学校领导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的。
(三)学校安全工作监管不到位,发生重大事故或存在重大隐患的。
(四)学校维护稳定工作措施不力、履职不到位,造成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的。
(五)不按要求规范使用和发放各类民生资金,存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民生资金的。
(六)不执行教育局的相关招生规定,招生行为不规范的。
(七)分班行为不阳光,存在暗箱操作,义务段存在开设重点班、实验班的。
(八)教师课堂上不认真授课,利用业余时间或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乱办班的。
(九)不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学校存在办班收费、乱订教辅收费、补课收费、择校收费、借读收费等问题的。
(十)固定资产、教学设施设备存在闲置浪费现象的。
(十一)不按期推进工程项目,造成重大损失的。
(十二)不认真执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课程的;不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和控制作业总量的;未经教育局批准组织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的。
(十三)不加强学习、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擅离职守甚至长期不在岗等违反职业道德的;参与赌酒、赌博、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等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
(十四)不认真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贪图私利、以权谋私的。
(十五)违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存在违规使用公款购买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代金券及烟花爆竹、贺卡、年历等节礼,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出国(境)等行为的。
(十六)对收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投诉件不调查、不处理、不整改,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包庇袒护的。
(十七)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突出问题。
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从2015年5月1日开始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