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落实于“行”。《决定》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作为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要全面客观地看待我国目前的法治现状,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相比,法治建设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紧密联系检察工作实际,忌好高骛远,一口吃成一个胖子。基层检察院的实际情况因地而异,面临的问题多、情况复杂,因此在处理问题过程中既要紧紧把握好原则,又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结合工作实际,稳步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依法打击各种严重刑事犯罪与经济犯罪,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同时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动员全社会参与,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让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得到保护和救济,使违法犯罪活动一定受到制裁和惩罚。要正确处理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把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各项任务、要求和举措落于实处。做好关于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检务公开、人民监督员制度等改革试点工作,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制度。
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贯彻于“严”。业务要求严。在执法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筑牢防线、提高防腐拒变意识。打铁还需自身硬。干警要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做到不贪不腐、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不执法犯法、不权钱交易,以良好形象树立起法律监督者权威。严于律己,严于监督。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坚决打击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突出问题,严惩司法腐败,切实维护司法公信力。法律监督工作要做到常态化、长效化,不能严时抓一抓,松时放一放。
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突破于“新”。一是提高准入标准,创新教育机制、管理机制,完善奖惩机制、激励机制,锻造一支业务能力强、政治觉悟高、道德水平过硬的干警队伍。二是重视检察调研,积极探索全会提出的相关制度完善要求和改革措施。比如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检察执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求制度;建立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各种法律问题的研究,深入思考,积极提出立法建言,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要结合各类案件查处,从法治角度分析研究有关单位在依法行政、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对策建议,增强检察工作服务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主动性和有效性。三是加强普法宣传、弘扬法治精神。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是其应尽之责。不仅应当利用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做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等公务人员的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工作;而且要通过办理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普法进校园,增强青少年知法、守法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还要结合所办理涉及企业的刑事犯罪案件,普法进企业,以讲座、展板各种生动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使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逐步深入人心,让社会公众形成依法维护权利、自觉履行义务的现代公民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