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7)

政策改革2018-07-02才子老师

亮点六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不得改变用途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车库由业主或者房屋使用人用于停放车辆,不得改变用途。物业管理区域内划定车位、停放车辆,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违反以上规定的,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用途的,由规划部门和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不将车位、车库出售给业主或者出租给房屋使用人用于停放车辆的,由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亮点七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损坏物业承重结构、主体结构,改变房屋套型、将房屋进行分割搭建;

(二)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降低或者提高首层地面标高;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四)占用或者损坏共用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擅自移动共用配套设施设备;

(五)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上方;

(六)存放超过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八)乱设摊点,乱悬挂、张贴、涂写,高空抛物,随意丢弃垃圾、在公共场地放置私人用品;

(九)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法律、法规、规章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的,由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环保、规划、城市管理、市场监督、质监等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予以罚款。

个人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单位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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