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完善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促进区域间房地产市场均衡发展。
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抓紧完善主城区外围地区交通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推进新城新区的开发建设。以珠海市“十三五”总体规划为引导,加快完善中心城区夕围地区的交通、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促进多功能土地用途开发,进一步提升新城新区的宜居、宜业品质,引导房地产市场发展适应城市发展和产业发展的需求,实现产城融合。(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教育局、市文体旅游局、市卫生计生局、各区)
(十)引导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促进房地产开发模式转型升级。
鼓励开发商自持物业经营,由快速开发销售模式向城市综合运营模式转型。政府、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发展总部经济园区、新兴产业基地等合法合规用房,优先适度向自持物业企业商品房倾斜。对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超过3年以上尚未出售的商业、办公、工业等商品房,通过土地、规划、金融、税收等政策加快转化为开发商自持物业。(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地税局、市全融局、各区)
三、组织保障与督查考核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16-2018年去库存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措施、部门分工、时间节点等要求,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作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牵头部门,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衔接顺畅。发改、财政、交通、国土等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合政策。其他相关部门和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去库存各项工作。
(三)加强跟踪督办。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制定督查方案,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区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将去库存工作纳入年度工作重点,确保落实到位,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工作情况报送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汇总后报市政府督办室。市政府督办室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查、提请市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将去库存工作纳入相关考核项目,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