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居民购房金融、税收支持力度,降低居民购房咸本。
认真落实国家有关个人住房金融、税收等各项优惠政策。经广东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地区,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落实国家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通过优化服务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省内异地互认,推动城市间住房公积金调剂使用。研究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和“公转商”、“商转公”试点。(人民银行珠海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公积全中心)
(五)通过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等帮助中等收入家庭购房。
加强对企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督促各类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外企、私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释放住房公积金能量,提高使用效能和效率,探索实施住房公积金跨市流动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向职工发放住房补贴,并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和租赁市场租金变化实时调整住房补贴标准。(市公积金中心、各区)
(六)多渠道降低商品房建设成本,稳定商品住房价格。
贯彻落实省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和交易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降低房地产开发和交易成本。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营销策略,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支持有实力、信誉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企业、项目的兼并重组及整合,提高产业集中度。在企业落实债权债务责任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被兼并企业逾期、到期的银行贷款给予展期或转贷,对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综合授信给予并购贷款支持。(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局,珠海银监分局)
(七)适度调整商品房供应结构,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在规划条件许可前提下,适度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前提下,允许在建商品住房项目适当调整套型结构。支持各地政府出台政策,引导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库存工业、商业地产改造为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各区)
(八)合理控制土地出让节奏,改善商品住房供需关系。
房价较高、发展较快的横琴新区外围区域,要盘活建设用地资源,注重调整供地结构,提高住宅用地比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合理提高城市建成区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缓解市场供求矛盾和房价上涨压力。(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