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湖南省事业单位车改时间及补贴标准补贴方案
备受关注的公车改革正在湖南稳步推进,已进入实施阶段。省发改委相关负责人日前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详细解读了湖南的公车改革办法。据介绍,社会化、市场化是此次改革的关键。
解读湖南车改
1、一般公务用车将按规定一律予以取消。
2、公务出行能通过社会化、市场化方式保障的,一律交给社会和市场。
一般公务出行,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内的公务出行鼓励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的公务出行,按照差旅相关规定执行。
下乡、近距离出差等公务出行,鼓励公务人员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和保留车辆出行。
3、改革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及其他车辆。其中:
省直党政机关本级:可保留5辆以内的机要通信用车与应急用车;
各市州、县市区:在保证节支率不低于7%的前提下,可按不超过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数的30%核定本级(不含乡镇)保留的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
各乡镇:在不新增车辆的基础上,原则上按照不超过2辆核定保留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部分版图面积大、交通条件差且人口数量多的乡镇核定保留不得超过3辆;
执法执勤部门:按规定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配备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并且仅限于11个部门(系统),即法院、检察院、公安、纪委(监察)、司法、交通(海事)、农业、税务、工商、林业、食品药品监管。
允许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与部分具有接待职能并设有专门接待机构的单位适当保留部分调研、接待用车,保留数量单独核定。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不突破现有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数量,从严从紧核定保留,由各级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逐车审定。
4、对参改人员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