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公安改革”之年,面对协警队伍建设现实存在的问题,如何建立政府出资保障、公安使用管理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模式,是今年公安工作重点推进的“八项改革”之一。
4月中旬,记者来到丹凤县公安局采访,实地探寻该局招聘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带来的新启示、新经验,倾听广大协警人员的心声和期盼,试图破解协警队伍这支不可或缺、不容忽视的力量在公安队伍中所发挥的作用以及规范化建设的必要途径。
当协警也能光荣退休了
协警刘明亮很幸运,他是一名退伍军人,在交警队当了10年协管员,2012年按照县上实行的《合同制》招聘办法,他被招聘为劳动合同制协警。刘明亮颇为感慨地对记者说:“在交警队干了那么长时间,没有归属感;现在,当协警能光荣退休了,说给亲戚朋友有体面、有尊严了。”
提到协警,一些人包括协警自己都认为他们是“临时工”,虽然不很确切,但记者从省公安厅和榆林、延安、铜川等地公安机关了解的情况看,招聘协警确有临时性质,缺乏法律保障,招聘条件、工资待遇没有统一标准,每月工资拿得少的八九百元到1000多元,拿得多的有2000多元,“三金”保险大多没有保障。招聘的协警大多从事交通协管员、巡逻协管员、室内文秘及驾驶员等岗位工作,他们均没有警号、警衔、执法权,在亲戚朋友面前不敢亮身份。
“这几年,我们局招聘协警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后,进人渠道畅通多了。”丹凤县公安局局长李志学如是说。据他讲,上世纪八十年代初,丹凤县公安局为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在社会上招聘了一批交通协管员、治安联防队员等协辅警,后来又进行了清理。可是,面对警力不足的现状,又重新招聘,来回折腾好几次,一任领导一个政策,那些被清理回去的协警很有意见,有的闹事上访,造成很多遗留问题。
6年前,为有效解决警力不足的问题,丹凤县公安局提出建议将招聘协警纳入县政府统筹安排,对此,丹凤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经充分论证出台了《聘用劳动合同制管理》相关办法,为公安机关招聘协警亮了绿灯,变自发性、阶段性招聘,为统一、规范管理。2009年1月,丹凤县人社部门从退伍士官和警校毕业生中首次招聘了10名劳动合同制人员当协警,至2015年6年间,县上先后为县公安局招聘协警197名(其中解决遗留协管员20余名),年均招聘30人左右。到2015年底,该局现有正式在编民警196名,实有在岗协警169人,警力占到全县总人口的万分之六点三,但仍远低于公安部万分之十四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