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已按预缴基数缴费后停保、转出、退休的,缴费不再调整、结算。
(四)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应及时缴费。
(五)2016年度之前的欠费或断档,按湘政办发﹝2009﹞4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清缴或补缴,其中,以4525元/月为基准值清缴或补缴的,以2016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不再调整、结算。
(六)已预核和预发养老金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的,按2016年度基准值或2015年度全省月人平养老金统一重新核定,并补足或扣回与此前预发的差额。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账户如有变动,应到相应经办机构申报。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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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入住养老机构遇意外可获保险赔偿
家中老人住进养老机构,如果不幸发生意外,或是机构工作人员有过失,导致老人受伤甚至身故,权益如何保障?
今年1月起,湖南将逐步在湖南近3000家养老机构中推行责任保险,被服务对象的残疾和身故责任、意外医疗责任等全部纳入保险。老人个人无需缴费,资金来源于财政补贴、福彩公益金资助、养老机构自筹资金等。湖南省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今年1月起将逐步在湖南近3000家养老机构中推行,按照每床每年125元的保险费率投保,保险将在养老机构发生火灾等意外事故、被服务对象发生意外事故等方面进行赔付。
1月10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由省民政厅、省保监局、省老龄办制定的《湖南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台,湖南在养老机构的近20万老人将因此受益。
数读
1年
保险期限以整年为单位计算,2016年度保险期限自2016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16年12月31日24时止。
保障对象
各类公办、社会办养老机构
此次湖南推行的养老机构责任保险,保障对象为所有在湖南行政区域内的正式合法运营的各类公办、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敬老院、光荣院等养老服务机构),这些养老机构均可投保。
根据实施方案,湖南省高速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是经纪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为首席承保人,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等共七家财产保险公司组成共保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