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退休人员涨工资细则【优秀】(3)

政策改革2018-09-08李一老师

关于2015年山东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鲁人社发〔2015〕2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养老金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的人员,下同)。

二、调整水平和办法

(一)普遍调整。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三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

1,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余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年限长短划分为7个档次,月增加额为30至90元(具体见下表。)

缴费年限增加额(元/月)

15年及以下30

16年~20年40

21年~25年50

26年~30年60

31年~35年70

36年~40年80

41年以上90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增加的年限。缴费年限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

3,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按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3%计算增加。

(二)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以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确定的出生年月计算,下同)、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和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75周岁和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分别提高250元、150和280元。

(三)退职人员的调整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三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