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必须具有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1年以上,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申请家庭无房(含商业房产);或有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4平方米(含14平方米);家庭有多处房产的,房产面积须合并计算;家庭有房产但属危房的,须出具专业机构的危房鉴定报告。
3、家庭人均可支配年收入低于6000元(含6000元)
4、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
·按房改成本价或标依次为价购买公有住房;
·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
·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
·拆迁安置住房;
·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应提交的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证明;
3、民政部门核发的本年度《城市居民低保生活保障金额领取证》或出具的低收入证明。
4、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5、填报《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
6、由房租租赁备案登记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7、诚信承诺书;
8、需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如离婚证、离婚协议、伤残证明、士兵证或复员证明、重在疾病诊断证明等)。
申请程序:
1、由申请家庭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资料。
2、社区初审及初审公示。
3、初审后报办事处复核和复审公示。
4、复审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对申请家庭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并对外公示无异的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审批。
(二)廉租房货币补贴
1、条件及资料:与上同
2、补贴标准:
1人户600元/年;2人户1000元/年
3人户1400元/年4人(含4人以上)户1742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