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办法><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教人[2013]40号),2016年山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上半年不进行考试工作,下半年考试日期另行公布。
师范类报考条件(直接申请资格认定)
一、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是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的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当地且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中国公民可在当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当地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向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员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学校进行思想品德鉴定。
三、学历的要求
种类 | 应当具备的学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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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师 | 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小学教师资格 | 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初中教师资格 | 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 高等师范本科学校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 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
成人教育教师资格 | 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