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双学士学位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3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4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二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二级教师5年以上。
第六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除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担任课程的讲授外,还必须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具有本专业2年以上教学工作经历。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3年以上。
3、双学士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4年以上。
4、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5年以上。
5、大学专科毕业(高中教育教学岗位除外),取得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担任中学一级教师6年以上。
四、评审条件
第七条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应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爱护学生,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专业文化知识与专业技能,具备终身学习的能力与研究能力;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具有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积极进行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教育教学规律,教育教学经验丰富,方法得当,教学效果显著;积极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积极组织和参与学生课外教育教学活动,在发展学生智力和能力,引导学生创造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教书育人,管教管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积极承担学校规定的工作任务。按《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80分以上,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教学评价积分应达90分以上;学生巩固率、成绩合格率、优良率、提高率在同类学校或同学科中处于前茅(有佐证材料)。
第八条申报中学一级教师、中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其所提供的业绩应是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绩,年平均课堂教学达到国家规定的课时定额;对担任特殊课程的教师或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课堂教学时数可按有关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认可;年平均课堂教学时数,从本次评审工作的截算时间上溯到规定的任职年限;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公派外出学习或进修,可相应减少课时定额。兼有校中层以上领导工作的教师除按规定进行业务水平、教学能力等的考核外,兼有校级领导工作的教师还应有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且取得相应的中学校长任职资格培训合格证书;兼有校中层领导工作的教师应有学校对其进行管理工作实绩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