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2)

政策改革2018-08-10王新老师

2、根据省职改领导小组《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级与适用人员对应问题的补充通知》(川职改[2000]10号)的规定,“三州”、内地县(县级市、区)中小学校(不含少数民族县)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C级合格证书;晋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D级合格证书。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予职称计算机相应等级考试:

(1)计算机专业硕士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考试,高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A级考试;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初级程序员级考试合格,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暂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1)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

(2)在少数民族县和内地县以下(不含县)区、乡、镇工作的;

(3)按川职改(91)8号文件规定,初定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毕业研究生);

(五)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和《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及原省教委、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川教师[1991]42号)、以及原省教委《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试行)〉、〈四川省中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教师[1997]24号)的有关规定,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人员,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80学时;同时,还应坚持自学,并经学校考核合格。

六)基层支教工作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通知》(川府发[2000]31号)“城镇中小学校教师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中小学任教经历,才可评聘为中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川委办[2003]21号文的规定,从2004年起,凡2000年及以后在大中城市城区中小学任教二年以上的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一般要有一年及以上到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学校支教的经历,才能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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