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
(7)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8)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16.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
(1)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并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
(2)严格执行中央、省制定的各项税收制度、政策;加大对各县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分配力度,保障地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
17.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农业转移人口转变为城镇居民工作,建立在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下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新机制,切实保障在区分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时期已办理“农转城”人员的权益,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办(市城乡统筹办)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8.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中央和省、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制定工作方案,强化推进措施,确保户籍制度各项改革取得实效。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19.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外侨办、市人力资源办(市城乡统筹办)、市移民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对口抓紧制定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完善法规,落实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