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全文word版(2)

政策改革2018-06-28李天扬老师

法律以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的,依照习惯。习惯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第十条【法院不得拒绝处理民事纠纷】

人民法院不得以法律以及法律解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为由拒绝民事纠纷的受理或者裁判。

第十一条【溯及效力】

本法实施以后产生的民事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实施以前产生的民事活动,适用当时的法律;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

第十二条【普通法和特别法的关系】

其他相关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十三条【适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民事活动,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6民法总则征求意见稿全文【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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