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关于加强全市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2)

政策改革2018-06-23王华老师

力争到2020年前,对乡村教师校长进行360学时的培训。改进乡村教师培训方式,采取顶岗置换、网络研修、校本研修、送教下乡等多种形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鼓励乡村教师在职学习深造,不断提高学历层次。

全部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湖北名师评选计划单列

“老的退不了,年轻的不愿来”,由于各方面原因,导致乡村学校留不住人,教师队伍老龄化较为严重。

对此,《细则》明确,要将乡镇工作补贴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乡村教师。乡村教师工作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财力状况,在每人每月平均200元至500元的范围内确定,鼓励依据学校(含村小、教学点)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异化的补助标准。

各县(市)区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足额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及其他社会保险费。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积极筹措资金加快乡村教师周转房建设,切实改善乡村教师住房条件。

在乡村教师奖扶力度上,要对乡村教师表彰奖励和专业成长实行倾斜。在推荐表彰优秀教师、模范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等工作中,乡村教师所占比例要高于乡村教师占本地教师的比例。在湖北名师、省特级教师遴选,“隆中名师”的评审中,实行乡村教师计划单列。

职称评聘少很多框框条条

发不发论文不作硬性要求

长久以来,乡村教师评职称较为不易,要不是指标少,分到农村,每年只有一两个名额;要不就是硬件差,写论文没资料,考合格证没条件;要不就是资历浅,很多人工作了20多年都没有得过一张获奖证书……

针对这一问题,《细则》强调,教师职称评聘应向乡村教师倾斜。各地在研究制定推荐条件时,重点向有乡村学校或教学点任教经历的教师倾斜。同时,适当放宽乡村教师评聘职称条件,乡村教师评聘职称不作计算机考试、发表论文的硬性要求,也不要求乡村教师参加省市组织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测试。

同时,在乡村学校实施“特设岗位计划”,鼓励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按照省有关规定设置特设岗位,不占学校岗位设置数额;对于长期在乡村学校工作,教育教学工作突出的教师,实行“低职高聘”。建立城乡教师交流的激励机制,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与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挂钩,并给予倾斜,确保教师交流比例每年达到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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