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户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夫妻双方,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等级三级以上的,女方年满40周岁可申请享受特别扶助,子女死亡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可领取800元扶助金;子女伤残家庭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可领取600元扶助金。离异、丧偶家庭,单方满40周岁即可申报。
户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子女死亡后可申领一次性“抚慰金”,每户2万元。
少生快富项目工程
政府对按照现行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生育两个或者三个孩子,而自愿少生一个或者两个孩子,并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农村育龄夫妇,或者对自愿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农村计划生育纯女户给予一次性10000元经济奖励,自实施永久性节育措施当月起,夫妻双方每人每月发放100元奖励扶助金,帮助其发展经济。
独子户补贴
对具有银川市农业户籍的独生子女家庭,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后,每年每户补助400元,直至与国家奖励扶助制度相衔接。
养老保险补贴
对具有银川市户籍的城乡独生子女、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参加统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在政府缴费补贴的基础上,每年再按照自治区公布的全区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给予个人奖励缴费补贴,资金直接打入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居民医保补贴
对具有银川市户籍的城乡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两女户家庭,参加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按一档标准由政府补助;外来投资和务工人员在本市城乡幼儿园、中小学上学的未成年子女,可按照银川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参保。
计划生育家庭子女伤残、死亡抚慰金
对具有银川市户籍的独生子女家庭,子女意外死亡的,按照银川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对独生子女伤残且由县级以上伤残等级鉴定部门鉴定为三级及以上伤残标准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抚慰金;对农村双女户中一个孩子伤残且由县级以上伤残等级鉴定部门鉴定为三级及以上伤残标准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抚慰金;对农村双女户中一个孩子死亡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抚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