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本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对象为在本市区域及江苏大丰地区、安徽皖南地区的上海市属农场从事农业生产并在本市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办理相关财政保费补贴险种投保手续的农户。
第四条本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基本原则:
(一)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各级财政通过保费补贴政策引导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以市场运作为主,按保险规律办事。
(二)合理保障、保费共担。农业保险在覆盖保险标的主要风险基础上,逐步从保障直接成本向保障产值收入过渡,提高农业保险投保覆盖率。投保农户除享受财政保费补贴外,应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费。
(三)愿保尽保、公开透明。尊重农户投保意愿,不得限制农户自主投保权益,并对投保结果和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公开。
第二章保费补贴
第五条保费补贴范围
市农委、市财政局对关系国计民生、种植面积广、饲养数量大,达到本市农业总产值一定比例的保险标的险种以及对促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保险标的险种给予市级财政保费补贴。具体保费补贴险种由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确定。
从2016年起市级财政给予保险保费补贴的险种共5大类21项(单位保额和费率标准详见附件)。
(一)种植业类:水稻、麦子、油菜、鲜食玉米、蔬菜、水果、食用菌种植保险险种;
(二)养殖业类:能繁母猪、生猪、奶牛、羊、家禽、淡水水产养殖保险险种;
(三)种源类:杂交水稻制种、青菜制种、种公猪、种禽保险险种;
(四)涉农财产类:大棚设施、农机具综合、群众性渔船综合保险险种;
(五)淡季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险种(单位保额和费率标准根据年度保险方案另行确定)。
第六条保费补贴标准
(一)水稻、能繁母猪、生猪和奶牛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80%;
(二)油菜、蔬菜(包含露地绿叶菜气象指数)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70%;
(三)麦子、淡水水产养殖和大棚设施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60%;
(四)家禽、农机具综合、群众性渔船综合和杂交水稻制种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50%;
(五)鲜食玉米、水果、食用菌、羊、青菜制种、种公猪、种禽保险险种保费补贴标准为40%;
(六)淡季绿叶菜成本价格保险保费补贴标准不高于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