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专项整治。一是成立专班。由交警牵头成立四个工作专班,12月3日开展整治,交通、城管、工商、环保、质监部门抽调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参与集中整治活动。二是设点守线包片。根据限行方案,在进入中心城区的主干道路口,设立执勤卡点,实行设点守线包片开展工作。初步确定执勤卡点4个,分别是咸宁大道鄂高路口、南外环马桥路口、咸宝路、咸安大酒店十字路口。
(四)源头管控到位,合力加快淘汰。一是全面清理。交警车管部门对全市机动车进行全面清理,对黄标车和老旧车分别建立台帐,并将淘汰任务分解到各县、市车管分所,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二是严格把关。明确要求对未达到我省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和转入登记;对所有人名下存在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未办理注销的机动车,在其未办理报废车辆注销登记前,暂停其办理车辆相关业务,对环保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同时,加强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对不检验即出具报告、替检代检、篡改伪造数据等严重的违规问题,一律规定为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严肃处理并依法撤销检验资格。三是督促淘汰。对在用黄标车,属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派员“上门”动员,要求其依照有关政策规定率先在年内淘汰;属于个人的车辆,通过公告邮寄、短信、电话及上门动员等方式,明示黄标车淘汰政策,督促车主尽快完成淘汰。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任务考核。市环委会对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工作负总责,制定淘汰计划,出台相应措施,将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定期召开工作协调会,及时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每月调度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进展情况,及时通报。
(三)加强宣传动员。通过新闻媒体、社会宣传、户外广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广泛宣传黄标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做好政策解释工作,争取广大车主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风险,确保社会稳定。
(四)加强经费保障。交警部门对禁止黄标车通行路段进行调查摸底,统一规划,增设禁行标志,升级电子监控设备。所需经费由政府部门列支。执勤专班执勤加班费用由政府部门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