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下发海淘新政过渡期政策

政策改革2018-08-27王新老师

海关总署正式下发《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全面敲定了有关新政过渡期政策的执行细节。

《通知》中明确,过渡期内,在上海、杭州、宁波、郑州、广州、深圳、重庆、福州和平潭10个试点城市,继续按照税收新政实施前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即“一线”进区时暂不验核通关单,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关于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医疗器械、特殊食品(包括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或备案要求。

海关总署下发2016海淘新政过渡期政策


海关总署下发2016海淘新政过渡期政策

《通知》还特别提及,在过渡期内,直购模式同样可暂不执行“正面清单”备注中有关化妆品、配方奶粉等的首次进口许可证、备案等要求。

按《通知》所述,过渡期政策的有效期至2017年5月11日。不少业内人士表示,《通知》的下发,让大家心中的大石落了地,大家反映较为强烈的问题都获得了解决。

跨境电商进口新政从4月8日实施以来,引发电商企业大反弹。相关政策中,争议最大的,就是要求“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以及“正面清单”备注中,针对化妆品、配方奶粉、保健品等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的相关要求。

“通关单”新政被解读为,让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的监管退回一般贸易的水平;而“正面清单”备注中有关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备案的要求,则被解读为断了中小商家的生机。

如今,暂缓期政策直接暂时废止了上述两项争议措施,让诸多商家心里有了底。

国家海淘新政策按下“暂停键”一年过渡期我省跨境电商该如何把握

5月26日,一个消息在我省跨境电商界引起强烈反响——此前一直传言的“海淘”新政过渡期政策终于下发。

根据财政部在其官网发布的《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谈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有关过渡期监管措施》,称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