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税务局负责人,是指税务局局长或者经税务局局长授权的税务局领导。
本办法所称稽查局负责人,是指稽查局局长或者经稽查局局长授权的稽查局领导。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政策改革2018-08-26李天扬老师
第四十条本办法所称税务局负责人,是指税务局局长或者经税务局局长授权的税务局领导。
本办法所称稽查局负责人,是指稽查局局长或者经稽查局局长授权的稽查局领导。
第四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