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摸排和清理各类营运黄标车,对营运客货车、危化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中的黄标车,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1104辆旅游客运车辆、公路客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中的黄标车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任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
(五)监督报废回收企业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对送交的黄标车和其他报废车辆及时拆解销毁,合理布局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根据实际需要新增回收企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六)设立专门窗口提供黄标车所属企业信息查询服务,及时出具企业注销证明等材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七)落实国家改进车辆尾气减排的技术性政策和措施。(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
(八)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市级机关黄标车淘汰工作。(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
(九)对各区市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完成淘汰任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定期通报进展情况。(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政府督查室)
(十)做好辖区单位和个人黄标车淘汰工作,保障区(市)级配套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并及时足额发放。(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淘汰黄标车、减少尾气污染,是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黄标车淘汰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一思想,真抓实干,确保完成任务。
(二)落实责任。由市公安局牵头建立黄标车淘汰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动,细化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加强宣传。广泛宣传黄标车的危害性和淘汰政策,分批公示黄标车车牌号码等信息,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的自觉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青岛市2015年黄标车淘汰任务表(此处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