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7)

政策改革2018-08-23王新老师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利用虚假统计资料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利益或者职务晋升的,依照《统计法》第四十五条予以处理。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统计局于2005年2月7日颁布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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