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范围
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全面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对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它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根据实际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现状调查、登记簿记载,也可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二、工作流程
(一)前期准备。
1.建立组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县乡党委、政府认真承担组织实施责任,组建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协调机构,建立政策处置、技术指导、纠纷调处等日常工作专业小组,提出政策处置意见,扎实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村(组)承担主体责任,成立村(组)干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以及老同志、妇女代表等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档案资料收集、组织联络农户、配合测绘调查、结果审核公示、矛盾纠纷调解等具体工作,对重要事项召开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依法决定。
2.制订方案。各县(市、区)根据全省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要求,从当地实际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报市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同时抄送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乡镇、村根据需要制订相应的方案和计划,报县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协调机构审核备案。
3.宣传培训。采用广播、电视、报纸、公开信、宣传单、横幅等多种形式,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法律法规及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让各级干部、农民群众知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重要性和基本政策,发动组织他们支持参与。开展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专题培训,重点培训乡镇有关工作人员以及村组干部,使之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
4.资料收集。全面收集整理现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台帐、合同、证书、登记簿,农户家庭户籍以及行政界线、1:2000(或更优比例尺)数字正射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地力等级划分成果、国有用地红线、土地调查成果、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成果等资料。
5.招投标。各县(市、区)土地确权登记颁证项目应按照投资额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由有资质的测绘单位承担。按照国家和省确定的标准和要求,结合县(市、区)实际情况,编制确权登记技术设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