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机动车黄色环保标志。
车主或代理人将符合补贴范围与条件的黄标车交售给回收企业办理报废(交售受理日期为6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申请补贴)。
2.黄标车淘汰资金申请。车主或代理人将《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车主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交给联合服务窗口,经初审通过后在《肇庆市黄标车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签名确认(申请补贴受理时间为6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3.出具审核意见。各地的公安交警、环境保护、财政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不符合补贴条件及时通知车主领回资料。
4.拨付补贴资金。各地财政部门对符合规定的淘汰车辆,拨付补贴资金。
5.办理程序。公安、环境保护、财政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肇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签字后,由财政部门办理补贴资金支付手续。
(二)黄标车提前转出本市申报补贴程序。
1.车主凭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副本)和有效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等资料到公安车管部门办理车辆转出手续,向公安车管部门申请出具加盖业务公章的《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
2.车辆在外市落地后,车主携带《肇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申报表》、《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车主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复印件等资料,到各地设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联合服务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公安、环境保护、财政等部门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的车辆,经车主在《肇庆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转出)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3)签字后,由财政部门办理补贴资金支付手续。
六、职责分工
公安、环境保护、财政、经济信息化等部门设立联合服务窗口,服务窗口设在市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或各地的回收点。
公安部门(交警支队)负责办理报废黄标车注销登记,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办理黄标车转出登记,出具《机动车转出状态查询记录》;审核是否属提前淘汰及黄标车的车辆类型,并判定是否为本市登记的机动车。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定期汇总数据;负责查验车辆的环保标志、审核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筹集落实补贴资金;负责审核车辆的补贴标准,负责补贴资金的筹集、分配、落实、发放和监管,对符合要求的车主拨付补贴资金;填报汽车补贴资金发放统计表等;负责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用于联合服务窗口的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单据印刷以及设备购置等。
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工作。负责《报废汽车回收证明》领取、发放;监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黄标车的回收、拆解;督促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做好黄标车回收的服务工作;提供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及网点的经营地点,并向社会公布;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七、资金来源
端州区黄标车的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由市、区财政按65%和35%比例解决,其他各地黄标车的提前淘汰补贴资金由当地财政自筹解决。
八、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贴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办法实施后,已按《肇庆市端州城区营运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标准申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符合本办法补贴范围及条件的黄标车可按本办法追加补贴差额。
(三)各县(市、区)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应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辖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管理工作方案。
(四)各地在黄标车淘汰补贴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市环保、公安、财政、经济信息化部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2227021(市财政局)
2781090(市环境保护局)
2962739(市公安交警支队)
2239771(市经济信息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