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924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80850元、按30%比例缴纳为69300元。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15000元。
政策改革2018-08-04李天扬老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924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80850元、按30%比例缴纳为69300元。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15000元。